認識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

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

衞生署(本署)設立了一個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名冊),方便有意捐贈器官者自願登記,使他們在身故後捐贈器官的意願得以妥為記錄。名冊可以讓與器官捐贈有關的醫護人員在病人身故後得悉其捐贈器官的意願,亦可以讓捐贈者家人知道去世親人遺愛人間的心願。

登記方法

  • 網上登記

  • 你可到名冊網站(www.codr.gov.hk),使用「智方便」的自動填表功能,或以手動方式填寫申請表格,申請在名冊登記。
  • 其他登記方法

  • 郵寄或傳真
  • 你可將已填妥的登記表格,透過以下其中一種途徑遞交至名冊辦事處:
    • 郵寄:郵寄地址如登記表格中所述
    • 傳真至:2127 4926
  • 親身登記
  • 請帶備你的香港身份證前往以下其中一個地點申請登記:

若你選擇親身或在網上使用「智方便」的自動填表功能申請登記,申請過程中可同時完成身分核實。若你以郵寄/ 傳真方式或在網上以手動方式填寫申請表格,當收到你的申請後,本署職員會致電你(來電顯示號碼首四位數字為3151),以核實你所提供的個人資料。核實完成後,你的意願便會記錄在名冊內。如職員未能致電聯絡你,本署將按你所提供的電郵地址或本地通訊地址發出通知書,以便跟進登記事宜。如有任何疑問,請致電2961 8441 / 傳真至2127 4926,或電郵至 codr@dh.gov.hk向名冊管理主任查詢。

本署完成你的登記後,將按你提供的電郵地址或通訊地址發出確認通知。如你在遞交此表格後十四天內仍未收到本署的通知,請致電2961 8441 / 傳真至2127 4926或電郵至 codr@dh.gov.hk向本署名冊辦事處查詢。

器官捐贈證

成功於網上登記成為器官捐贈者,可毋需隨身攜帶器官捐贈證,本署亦不會郵寄器官捐贈證給登記者,因與器官捐贈有關的醫護人員在捐贈者身故後可從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中得悉其捐贈器官的意願。

器官捐贈證只適合選擇不使用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的人士使用。在簽署後,必須隨身攜帶和向家人告知捐贈器官的意願。(此證附於器官捐贈宣傳單張內)

器官捐贈證

索取器官捐贈宣傳單張地點

器官捐贈宣傳單張可在下列地點的接待處索取:

香港
衞生署健康促進處 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7樓
瑪麗醫院 薄扶林道102號
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 柴灣樂民道3號
律敦治醫院 灣仔皇后大道東266號
鄧肇堅醫院 灣仔皇后大道東282號
香港醫學會 灣仔軒尼詩道15號溫莎公爵社會服務大廈5字樓
九龍
明愛醫院 深水埗永康街111號
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 亞皆老街147C號4樓
醫院管理局健康資訊天地 亞皆老街147B號醫院管理局大樓地下
廣華醫院 窩打老道25號
伊利沙伯醫院 加士居道30號
基督教聯合醫院 觀塘協和街130號
新界
雅麗氏何妙齡那打素醫院 大埔全安路11號
北區醫院 上水保健路9號
博愛醫院 元朗坳頭
威爾斯親王醫院 沙田銀城街30-32號
瑪嘉烈醫院 瑪嘉烈醫院道2-10號
將軍澳醫院 將軍澳坑口寶寧里2號
衞生署荃灣健康教育中心 荃灣西樓角路38號荃灣政府合署13樓
屯門醫院 屯門青松觀路23號
仁濟醫院 荃灣仁濟街7-11號